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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學院2023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


 

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現對我院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復試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切實發揮復試在拔尖創新人才選拔中的作用,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規范實施復試管理,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工作組織機構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學院執行院長、學院黨委書記

副組長:主管副院長

成員:學院副院長、學科方向負責人

職責:根據學校政策,研究制定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審定考生復試資格、擬錄取名單,復核考生申訴。組織各綜合復試小組進行培訓,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程序規范合理。

招生紀檢督查小組

組長:學院紀委書記

成員:學院紀委委員

職責:全程監督招生復試實施流程,受理考生申訴、答復考生質疑,確保復試考核程序規范公正。

招生咨詢電話:029-88202276

監督舉報電話:029-88202254

監督舉報郵箱:seedj@xidian.edu.cn

  • 復試資格

初試成績滿足以下條件的考生可參加復試。

總分(滿分4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200

38

57

 

具有復試資格考生名單見附件。

四、復試安排

1.復試采用現場復試,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筆試和綜合面試兩部分。綜合面試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及品德考核、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綜合面試環節由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

2.復試進度安排

復試安排包括意向導師填報、心理素質測試、資格審查、專業知識筆試及綜合面試,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五、錄取

1.考生總成績折算

總成績(滿分400)=初試總成績(滿分400)×55%+復試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滿分400)×30%+復試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4×15%。

(1)復試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總分150分及以上視為復試筆試合格(滿分400),專業知識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再有資格參加綜合面試。

(2)復試綜合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滿分100)。復試綜合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采取“一票否決”制,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錄取規則

按總成績在報考專業內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六、公示

復試錄取工作結束后將在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七、體檢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2 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錄取考生均須符合教育部體檢要求,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不按時完成體檢或弄虛作假者視為體檢要求不合格,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項

1.考生須在復試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誠信參加復試考核,不將復試內容、考題信息向他人泄露或在網絡傳播,一經發現,按照考試違規處理,取消復試成績。

2.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院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我院將在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我院以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附件:復試資格考生名單

 

電子工程學院

2023年4月16日

責任編輯:趙彤璐